經多年不懈努力,安裝公司新疆寶塔項目維權案取得階段性勝利,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將趙某廣為首的虛假訴訟犯罪團伙繩之以法。
一
2012年,趙某廣借用安裝公司資質,以安裝公司名義與新疆寶塔石化公司簽訂施工合同。該項目實際為趙某廣組織施工,向安裝公司繳納管理費。2014年7月,由于新疆寶塔石化公司資金鏈斷裂,產生多起民事糾紛。安裝公司在應訴過程中發現大部分機械租賃、材料采購合同及單據明顯存在不實情況,系趙某廣私自偽造、變造安裝公司印鑒,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材料采購、設備租賃合同,并出具欠條引發的糾紛。
期間,趙某廣多次出具欠條、合同、領料單等,伙同他人提起虛假訴訟,將安裝公司和其本人共同列為被告。在訴訟審理時,趙某廣完全站在原告一方,幫助原告作證。
當地法院部分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枉顧事實,違背公平原則,偏信、采納趙某廣及其他當事人一面之詞,以趙某廣系代表安裝公司履行職務的判案思路,進行固定模式化宣判,迫使安裝公司承擔大量超出法律規定的責任,公司合法權益及聲譽受到嚴重損害。
二
趙某廣實施侵害安裝公司的系列案件中,最為典型的是,2019年趙某廣伙同其兒子、妻子、親家公、親家母四親屬偽造證據鏈虛增勞務費,向新疆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經兩審法院審理,均判定安裝公司承擔給付責任。安裝公司向自治區高院提起再審被駁回,被迫按照判決支付近47萬元。之后公司多次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均以民事糾紛不構成刑事案件為由不予立案。
這場長達八年的曲折訴訟和維權之路,因涉訴案件案發地地處新疆特殊區域管轄,案情非常復雜,辦案難度極大。在法律手段窮盡之際,安裝公司以國家大力打擊虛假訴訟為契機,公司領導及法務人員堅持不懈通過信訪、舉報等途徑向當地司法機關、掃黑除惡辦反映事實情況。最終由伊犁州檢察院進行檢察和牽頭督辦,將嫌疑人趙某廣及其親屬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刑事拘留。
2021年6月,在兩審法院審理下,主犯趙某廣以偽造安裝公司印章罪、詐騙罪、妨害作證罪、虛假訴訟罪數罪并罰判其有期徒刑11年,其親屬三人均以幫助偽造證據罪被判刑。
2022年2月,檢察院作為監督機關,安裝公司作為申訴人,趙某廣伙同其親屬起訴的四起民事案件最終被改判。
三
2021年起,國家深入開展虛假訴訟整治工作,趙某廣案得到重視,被樹為典型案例。2022年4月19日,《人民法院報》第03版刊登了趙某廣惡意串通周某華、宋某強,向安裝公司實施的另一起虛假訴訟案。
2013年,趙某廣以個人名義向周某華借款百萬余元。2015年,周某華向宋某強借款百萬元。2016年,宋某強向周某華索要借款,周某華提出“三角債”轉移。三人假借新疆寶塔項目名義,偽造供貨合同、供貨單等證據,捏造宋某強與趙某廣、安裝公司之間存在貨物買賣法律關系,后由宋某強提起民事訴訟并提供虛假證據支持其訴訟請求,致使法院作出錯誤判決,認定安裝公司承擔給付責任。
2019年3月,法院裁定發回重審,并改判,駁回宋某強的訴訟請求。
2022年4月,經兩次審理,犯罪分子周某華、宋某強被依法判刑入獄,安裝公司公司名譽、利益及時得到止損。
四
經安裝公司法務部和工程建設公司排查,趙某廣涉及的虛假訴訟案件數量較多。公司已委托專業律師進行深挖和追討,最大程度減少公司損失。
近年來,黨中央高度重視虛假訴訟依法整治工作,逐步健全了虛假訴訟案件的甄別、防范和治理機制。今后,安裝公司將堅定不移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營商環境,用法律手段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對侵害公司利益的犯罪嫌疑人必將零容忍、出重拳,堅決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務部 宣)
延伸閱讀: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深入開展虛假訴訟整治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進一步加強虛假訴訟整治工作,維護司法秩序、實現司法公正、樹立司法權威,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促進社會誠信建設。
所謂虛假訴訟,是指訴訟當事人為了牟取非法的利益,惡意串通,虛構民事法律關系和案件事實,提供虛假證據,騙取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或者惡意推動法院相關不當根據的執行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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