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揚塵防治,積極推進綠色施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省建設廳下發關于加強建筑項目施工中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是生態環境建設的一部分,是貫徹科學發展觀和黨的群眾路線的重要措施,其防治效果直接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各市州建設主管部門要增強責任感,充分認識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抓好這項工作,為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好轉,建設幸福美好新甘肅做出貢獻。
通知要求建設單位必須全額撥付安全文明措施費用,監督施工單位?顚S,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施工揚塵防治的各項措施。拆除已有建筑時,應當有防止揚塵、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勘察單位在作業過程中不得將作業廢渣、廢水、廢油料隨意傾倒、排放,生活垃圾應使用密閉容器存放。
施工單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按照規范設置密閉硬質圍擋,嚴禁圍擋不嚴或敞開式施工。施工現場主要道路、施工材料堆放區應進行硬化處理,易起塵物料堆場應采取覆蓋措施。裸露場地應采取覆蓋、固化、綠化、灑水等有效措施,做到雨天不泥濘、晴天不揚塵。施工現場出入口必須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對駛出車輛進行清洗,嚴禁車體帶泥上路。施工現場運送土方、建筑垃圾的車輛必須封閉或遮蓋,嚴禁沿路遺撒。施工現場、生活辦公區必須設置封閉式垃圾站,及時清運,嚴禁隨意丟棄或焚燒。施工層建筑垃圾必須采用容器或封閉式管道清運,嚴禁凌空拋擲。施工現場必須建立灑水清掃制度,配備灑水設備,并有專人負責。遇有4級以上大風或重度污染天氣時,嚴禁土方開挖、回填、轉運以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
監理企業應當將建筑施工揚塵防治納入工程日常監管工作,對發生揚塵污染行為及時糾正,對拒不整改的單位及時上報建設主管部門。
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細化防治措施,落實建設各方主體責任,并督導施工單位做好自查自糾工作。在此基礎上,要加強日常執法檢查,嚴肅查處和曝光揚塵污染工地和單位。凡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揚塵污染的,一經發現責令停止施工,并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待整改完畢后方可復工。按照層級管理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務求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取得實效。省建設廳將對防治工作不利的單位和市州建設主管部門進行通報批評。
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宣傳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提高公眾環境保護和參與意識,鼓勵單位和個人對建筑施工揚塵污染行為投訴和舉報。
(記者:王杰 責任編輯:楊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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