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保稅征稅對象:
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確定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具體應稅污染物依據《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的規定執行。
二、環保稅征稅范圍:
根據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大氣污染物是指向大氣排放,導致大氣污染的物質,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等;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的,能導致水體污染的物質,包括重金屬、懸浮物、動植物油等;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包括煤矸石、尾礦等;噪聲是指工業噪聲,即在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固定的設備時產生的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李小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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